合約暫停
若您計畫長時間不會騎乘,可申請辦理暫停電池服務合約,暫停期間須將電池繳回,並不予計費。
申請須知
- 每次申請暫停需超過 30 天,每年累計不超過 90 天;超過 90 天部分,仍須計算資費。
- 暫停期間,電池服務資費方案以及 Gogoro 遠端聯網服務將同時暫停。
- 若該期使用天數未滿週期,服務月費及內含基本里程數將以畸零天數計費,費用將於次期出帳。
- 電池回收後,可能影響機車其他電子零件,請務必與原車廠確認。
- 若您是 Gogoro 車主,可透過啟用休眠模式,降低因長時間車廂內沒有電池導致備用電池電量耗盡或損壞之機率,請參考【如何進入及脫離休眠模式?】。
如欲申請暫停電池租用,請透過【聯絡我們-合約暫停】線上申請,我們將為您安排電池繳回服務。
電池繳回注意事項
- 合約暫停須待電池繳回後方可生效。
- Gogoro Network 提供物流收件服務,時間為平日 9:00 至 18:00;例假日、國定假日,均不提供物流收件。
(例假日請參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辦公日曆表。) - 繳回之電池將進行檢測,如有未於交換站上傳之里程,會併入最近一次的帳單週期計算;如該組電池檢測出異常狀況,將會收取相關延伸費用。
如欲申請恢復電池租用,請查閱【合約恢復】。
跨年度合約暫停計算方式
年度免費暫停 90 天是以日曆年計算,如暫停天數跨年度,則會列入隔年的免費天數。請參考以下案例:
- 案例 A:今年已申請 1 次資費暫停,剩餘可用額度為 40 天,於 12 月 25 日起暫停 50 天
- 今年暫停額度為:12 月 25 日 至 12 月 31 日,共 7 天,在可用額度 40 天內,不予計費。
- 隔年暫停額度為:1 月 1 日至 2 月 12 日共 43 天,在可用額度 90 天內,不予計費。
- 案例 B:今年尚未申請資費暫停,剩餘可用額度為 90 天,於 10月 3 日起暫停 120 天
- 今年暫停額度為:10 月 3 日至 12 月 31 日共 90 日,在可用額度 90 天內,不予計費。
- 隔年暫停額度為:1 月 1 日至 1 月 30 日共 30 天,在可用額度 90 天內,不予計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