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里程、電池使用費折抵金遞延抵扣」是什麼?

若您連續 2 個帳單週期均選用完全相同的資費方案時(排除騎到飽、隨你騎方案),當週期剩餘的未使用里程或電池使用費折抵金,將可遞延至次一週期繼續使用。

 

  • 安時計費資費(以帳單週期每月 1 - 31 日為例):

    • 前期已遞延折抵金:代表前期遞延至本期的電池使用費折抵金,若為 0 則表示前期無剩餘電池使用費折抵金遞延。
    • 本期可遞延折抵金:代表本期有未使用完畢之電池使用費折抵金可遞延至次期,若為 0 則表示本期無剩餘電池使用費折抵金可遞延。

以此圖為例,本期(03/1 - 03/31)中,有 58 元折抵金優惠可遞延至次個帳單週期(04/01 - 04/30)間使用。

 

 

  • 里程計費資費(以帳單週期每月 1 - 31 日為例):

    • 前期已遞延里程:代表前期遞延至本期的里程,若為 0 則表示前期無剩餘里程遞延。
    • 本期可遞延里程:代表本期的週期中,有未使用完畢之里程可遞延至次期,若為 0 則表示本期無剩餘里程可遞延。

以此圖為例,本期(03/01 - 03/31)的週期中,有 0公里的里程可遞延至次個帳單週期(04/01 - 04/30)區間使用。

 


溫馨提醒

  1. 里程、電池使用費折抵金計算方式為「先扣完當週期內含用量,再扣上一週期遞延之餘額」。
  2. 里程、電池使用費折抵金最多遞延至下一個帳單週期,下一週期如未抵扣完畢則不再遞延至下下週期
  3. 如上期有可遞延之用量,但本期暫停使用電池一個月或以上,則不會再遞延至次月或恢復電池合約後。
  4. 如上期有可遞延之用量,本期暫停不滿一個月(例如:上期暫停15天,接續本期暫停15天),則上週期未使用之用量可在本週期恢復後繼續使用至本週期結束。
  5. 遞延規則不適用於騎到飽、隨你騎方案。